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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0-07-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推动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的建设,参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的近期目标是将基地建设成为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咨询服务中心、现代化的学术与信息交流平台和咨询服务中心,提升全市以至全国高校党建工作和党建研究水平;长远目标是将基地建设成为全国高校党建研究的科研中心、咨询服务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信息资料中心。

第三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的定位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理论创新,注重首都高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用党的创新理论推进高校党建研究和党建工作,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服务和智力支撑。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领导指导单位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和北京市教委,负责单位为北航党委,协调单位为北航党委组织部,业务管理单位为北京市教委和北航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施单位是北航思想政治理论学院。

第五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实行首席专家和基地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基地的各项学术研究和建设发展任务;北航党委负责监督管理基地建设进度以及目标完成情况;北航党委组织部负责各项协调联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学院负责实施基地的各项具体任务;北京市教委科研处与北航实验设备处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合作单位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首都师范大学。成员单位为北京市相关高校。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人员的构成、主要职责和运行,依据《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的日常运行机构为基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北航思想政治理论学院院长兼任,设立专职秘书。办公室在基地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基地人事、财务、科研、会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九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的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全员聘任制。基地行政、科研岗位的设置,人员的聘任依据和流程,依据《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人员管理办法》中人员聘任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基地对所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做出续聘、解聘的决定,具体考核办法依据《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人员管理办法》中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基地所聘行政与科研人员均享受基地提供的科研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津贴与奖励具体标准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及管理办法》和《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人员管理办法》中薪酬及奖励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来源:

(一)申请国家、北京市和教育部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与其他基金项目、招标课题;

(二)结合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的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自主设立科研项目(部分项目公开招投标);

(三)进驻基地的研究人员所带课题、项目。

第十三条 基地对科研项目的招标、申请、中期评定和最终考核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具体事项依照《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根据聘任合同确定归属。凡合同规定属于在基地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注明为基地研究人员,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专项资助”,作为绩效考核和检查评估的依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经费主要来源:

(一)北京市投入的建设经费;

(二)学校按照北京市投入1:1配套建设经费;

(三)基地承担的各类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四)社会捐赠,基地通过自身影响从国内外机构、团体获得的捐赠。

第十六条 基地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计算机等电子信息类软硬件设备、购置图书和音像资料、科研津贴及成果奖励、出版、会务、调研、劳务等其他必要行政运行经费。

第十七条 基地实行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收入、支出单独立账,购置资料与设备均登记入册。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具体事项依照《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办公用房和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设立独立办公室、会议室、图书资料室和信息中心,供基地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和开展科研活动使用。兼职与外来研究人员使用前应经许可并做好登记,使用期间应安全使用和爱护房间内设施,保持室内卫生。

第十九条 基地图书资料室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与电子、音像资料,以满足科研学术活动需要,并与北航图书馆建立联机检索与资料共享机制。

第二十条 基地信息中心配备专用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存储设备,并设立专人负责更新和维护基地网站、电子交流信息平台、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和电子资料库,以及时搜集、处理信息和资料,反映本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基地科研学术活动和各类成果。

第七章   检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 首都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度。工作简报主要报送本基地重大科研学术活动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等。成果简报主要报送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研究咨询报告摘要、主要论文和专著摘要等。简报通过网络按时向领导指导单位和北航科研部门等相关部门报送。统计年报按照北航科研部门要求按时报送。

第二十二条 基地每年根据《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对基地上一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年度自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基地成立之日起生效。